******委员会于2025年10月1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第七入围候选人:北京世纪汽车修理站,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服务中心,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公司,入围有效期:自2025年11月至2027年10月。
******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评审办法2.1.2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入围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文件送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301,联系电话:010-******-2218。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6日。
特此公示。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