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肃北阿克塞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5年)
招标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肃北阿克塞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5年******委员会(酒发改农经【2024】******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资源局
2、建设地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3、建设规模:实施人工造林0.23万亩(人工造灌木林)、工程固沙0.4万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
(1)人工造灌木林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0日
计划总工期:92日历天
(2)固沙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0日
计划总工期:62日历天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
一标段:完成种植梭梭802.3亩,主要内容包括种植梭梭,复合肥、生根粉、保水剂实施,林地清理,苗木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及灌溉管网建设工程等;
二标段:完成种植梭梭730.8亩,主要内容包括种植梭梭,复合肥、生根粉、保水剂实施,林地清理,苗木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及灌溉管网建设工程等;
三标段:完成种植梭梭766.9亩,主要内容包括种植梭梭,复合肥、生根粉、保水剂实施,林地清理,苗木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及灌溉管网建设工程等;
四标段:完成固沙网格796亩等;
五标段:完成固沙网格793.1亩等;
六标段:完成固沙网格795亩等;
七标段:完成固沙网格804.7亩等;
八标段:完成固沙网格811.2亩等。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实施过的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
(3)承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财务会计人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互相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财务会计人员)2025年2月至7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的社保花名册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8) 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同时被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2、其他要求:
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如果为外省企业,需提供“省外企业进甘信息登记表”,登记表需装入投标文件备查。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招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注: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为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参加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肃北阿克塞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5年)施工的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多报无效。
四、投标人报名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综合电子标书制作工具”。CA 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 CA 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项目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 年8月18日09时00分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8 月 18 日09 时00分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源局
电 话:******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碧霞
联系电话:******
邮 箱:******
甘肃省酒泉市祁连山北麓肃北阿克塞片区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肃北县2025年) 标段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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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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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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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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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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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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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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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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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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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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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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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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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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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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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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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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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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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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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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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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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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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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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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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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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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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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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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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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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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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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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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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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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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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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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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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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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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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人、监督机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装入一份。
3、本表为机打原件,手填、扫描、彩印无效,必须在报名时送至代理机构处办理盖章,逾期不再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承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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